刘志飞
政策面上,北京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将迎来立法保障。据北京日报报道,近日,北京市经信局就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对外征求意见,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、网约车、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。在上海,7月4日的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,有四家企业获得首批上海市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许可。7月3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正式对外公布,我国将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沈阳等20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”一体化应用试点。
晨报记者刘志飞
6月28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《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》。为贯彻落实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有关部署,现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公告。
这原本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益之举,互联网上却传出股民被定性为金融消费者的说辞,甚至说亏钱了就当是消费了,这更让投资者无法接受。
金融监管总局统筹负责
根据最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安排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。
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(含信托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)、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,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、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。
公告指出,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,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,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,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,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。
股民也是金融消费者
不少股民和基民对把自己投资者的身份称作消费者表示难以理解。难道投资亏的钱就算消费了?消费代表你为一项商品或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,就好比网络游戏中充值,虽然你好像啥也没得到,但是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。但投资可是要有经济上的回报的,跟消费完全不是一回事。
投资者的这种带有情绪的表达可以理解,毕竟这几年股市跌跌不休,大部分投资者亏损严重,但却没有找到被保护的感觉。但客观来讲,三部门将需要保护的人统称为金融消费者也无可厚非。毕竟这部分人群覆盖非常广。严格来说,银行的存款客户、贷款客户以及保险公司的客户都是金融消费者,跟股民一样,也都需要保护。
金融消费者这个称呼不是新名词,早在2015年11月13日,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《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,包括财产安全权、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依法求偿权、受教育权、受尊重权、信息安全权等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,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,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,规范金融机构行为,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,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,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,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所以,这次三部委的公告,只是为了明确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,让金融消费者不再投诉无门。
来源:作者:刘志飞山东股票配资